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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

日期:2018-09-30 13:49 作者:邓宁凯

总则

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的全体新员工。

第二条公司实行“先培训、后上岗”原则。

第三条培训目的: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,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,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、程序、标准,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、规范、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,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,提高工作绩效。

第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:新员工通识训练、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。

第二章  培训管理

第五条 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的共同责任,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。

第六条 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,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,不得转为正式员工。

第七条 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,请按《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》执行。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,否则,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。

第八条 人力资源中心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

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,进行考核。合格者,获得结业证明;不合格者,重新培训。

第十条 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,不得参加其他训练(如岗位技能培训)。

第三章 通识训练

第十一条 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、观念方面的训练,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。

第十二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中心及各部门行政人员共同组织,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实施。

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中心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《员工手册》。

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:公司历程、规模和发展前景、企业文化、公司理念、组织结构、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。

第四章 部门内工作引导

第十五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,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。

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,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,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。

第十七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:介绍部门结构、部门职责、公司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、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、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、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。

第五章  部门间交叉引导

第十八条 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。

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,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。

第二十条 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:该部门人员介绍;部门主要职责;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;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。

第六章  新员工培训评估

第二十一条 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新员工测验和座谈,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。

第二十二条 部门主管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测验。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,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,则该员工不予转正。

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中心将培训记录归档。

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培训合格者,进入上岗试用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