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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

日期:2018-09-30 13:52 作者:邓宁凯

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全体员工。

第二条 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。

第三条 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,如确因公请假,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单,并呈请相关主管核准交至人力资源中心备查,否则以旷工对待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,必需向人力资源中心申明,并补办请假手续。

第四条 上课期间迟到、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:(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)迟到、早退达三次者,以旷工半天论;迟到、早退达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,以旷工一天论。若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1/3者,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。

第五条 自学员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,所有上课学员凡遇公务或私事与上课发生冲突者,一律需办理培训请假手续,凡违反规定的人员,旷课时数以旷工论处。

第六条 员工参加培训,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,严禁其他学员代签,一经发现,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。

第七条 培训单位以签到及课上点名为依据,将参训学员的上课记录登记在员工培训记录上,并由人力资源中心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。